3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以“发展共享经济”、“跨境电子商务”、“共联、共创、共享”等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发展下线1.3万多个,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经人介绍于年9月1日利用手机在网络上注册成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云集品”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会员。
云集品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云集品”
3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以“发展共享经济”、“跨境电子商务”、“共联、共创、共享”等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发展下线1.3万多个,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经人介绍于年9月1日利用手机在网络上注册成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云集品”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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