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补报年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年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补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注册地为福建的开展重要数据(《规定》第三条)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应于年12月15日前报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但未报送的。
二报送内容
年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式
请登录福建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报送,平台